关于周普红同志职称重新确认的公示
  • 作者:
  • 编辑:颜大刚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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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桂职办〔2020〕132号),学院现有周普红同志提出职称重新确认申请。具体如下:

周普红同志重新确认为高级工程师,资格时间从2018年12月起算。

该同志符合重新确认职称条件要求,初审拟通过,现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。在公示期内,如对以上职称重新确认有异议的,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异议,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、个人真实姓名、工作部门或所在班级、联系方式等,凡匿名异议、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。(地址:南宁市建政路5号测绘大厦,联系方式:0771-2207516,18978861509。)

  附件3: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(周普红).pdf




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3年1月13日